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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總局檢舉信箱、監理站檢舉、公路總局違規檢舉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公路總局檢舉信箱在Re: [問題] 關於檢舉- 看板car

作者Re: [問題] 關於檢舉
標題strive (hihi)
時間2017-11-14 11:50:00 UTC


: 標題: Re: [問題] 關於檢舉
: 時間: Mon Nov 13 18:51:56 2017
:
: 推 theclgy2001: 謝謝大大提供成立範本 以後都綠影檢舉 爽 11/14 10:29
: 推 Mcnair: 看了真療癒~~~XDDD 11/14 10:49
: 推 dapple: 菊花燈可以檢舉開罰嗎 還是只能送監理? 11/14 11:10

感謝dapple提出了一個好問題,對於菊花燈我的治療方法如下: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QsutC--29LE 與煞車燈連動閃爍
1. 第一步將影片提供到當地警察局檢舉,比較敢的會直接開單舉發變更燈具($900)
不然就是會回覆將行文監理站認定後舉發
最孬的就是直接移辦監理站,然後就不再開單或回覆了

2. 第二步就是自己將影片上傳到交通部公路總舉檢舉專區
然後大概幾天內監理站內就會回覆邀請尊貴的車主回娘家
https://imgur.com/a/3X6hr

3. 第三步有些人可能會忽略,就是此菊花燈監理機關一般認定為後霧燈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LjFggpVU_ek
所以請提供非煞車時,菊花燈恆亮的狀態影片給警察局
待警局確認當天天候非雨或霧,就可以多送一張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單($1200)


以上這三帖藥方務必一起使用,有87%機會保證藥到病除喔~~~~!

--

其實我也遇過違規改裝或設備不全連續跨兩個分局的,要送也一定會分別舉發...
但是覺得好像很殘忍,就選一個承辦人好溝通的分局來送就好..
但當然公路總局那邊是一定不會漏的...

推 desirU: 有沒有霧燈檢舉教學呀~~~~~~~~~~~ 11/14 12:28
→ KarlMarx: 霧燈檢舉不難阿,重點是要拍得到。 11/14 12:53
→ KarlMarx: 白天開霧燈的車少,晚上開霧燈的話車牌拍不清楚。 11/14 12:54
→ KarlMarx: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就可以檢舉了。 11/14 12:54
推 yayaorz: 違規改裝我是警政信箱跟公路總局檢舉一起送,最省事 11/14 13:15
→ yayaorz: 同樣態的交通違規連續違規,重複檢舉要間隔五分鐘,我也 11/14 13:18
→ yayaorz: 沒在管,故意間隔幾天後送第二件,就會都成案,讓違規人 11/14 13:18
→ yayaorz: 自己去申訴 11/14 13:18
推 MiRRorX: 我遇到警察打給我說不要分幾天檢舉,違規人罰錢還要花時 11/14 15:40
→ MiRRorX: 間申訴很可憐...乾,不違規就沒事啊可憐個屁,那些因為別 11/14 15:41
→ MiRRorX: 人違規而出事的人才可憐好嗎? 11/14 15:41
→ tkucuh: 你為什麼留真實手機號碼? 11/14 15:44
推 dapple: 感謝分享心得! 11/14 15:55
推 MiRRorX: 所以地址電話都可以隨便填喔?@@ 11/14 16:32
推 hcshin: 根據人民陳情要點,如果檢舉人有填寫不實姓名、聯絡電話 11/14 17:20
→ hcshin: 的情況,則主管機關可以拒絕處理 11/14 17:20
推 hcshin: 如果你留的資料是假的,到時候被檢舉人提出行政訴訟,被 11/14 17:23
→ hcshin: 反吉偽造文書就好玩了 11/14 17:23
推 since1959: 樓上正解。警方很容易就查出你留的資料是真是假。 11/14 17:24
推 yayaorz: 姓名可以直接填匿名或**市民,電話一串數字英文組成的亂 11/14 17:54
→ yayaorz: 碼,地址寫到你住的縣市,不要冒用就好 11/14 17:54
→ yayaorz: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23-3:.. 11/14 17:57
→ yayaorz: ....,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: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 11/14 17:58
→ yayaorz: 檢舉人身份者。但檢舉事實明確者,不在此限 11/14 17:58
→ yayaorz: 所以只要資料不要冒用他人的,請放心匿名檢舉 11/14 17:59
推 MiRRorX: 又學到一課了,感謝以上 11/14 21:42
推 dontplayfire: 還有要寫身分證字號的,我都是寫A123456789啦,大家 11/15 14:40
→ dontplayfire: 呢? 11/15 14:40
推 vatog: 要嘛不留 要嘛留真的 千萬別留假的... 11/15 15:41
推 maniaque: A123456789 ?偽造公文書罪而以...很輕.... 11/16 13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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